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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部新修订《道路交通安全违规行为处理程序》

2009-04-10 16:21点击数(2,62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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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公安部新修订《道路交通安全违规行为处理程序》第52条规定:

到期(指发出通知的15天)不缴纳罚款者,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,加处罚单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。

注:

1.该条文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

2.详情请见公安部网站:

http://www.mps.gov.cn/n16/n1282/n3493/n3823/n442207/176553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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